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人
发表于 2020-05-14 16:37
向TA提问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的规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当中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手续方面的办理,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中国公民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