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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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11 16:32
向TA提问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
5、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6、原始收费凭证
7、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8、《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9、《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报销流程:1、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
2、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6、《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7、《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8、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10、《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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