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法院撤销判决已过两年才主动执行回转,并责令对方把强占的房屋(店面)财产返还给我后,我是否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曾经强占房屋(店面)多年的租金,利息及其他损失?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5-10 20:16
向TA提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9条“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之规定,只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孳息当然包括原财产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利息当属法定孳息,所以,在执行回转情况下给付利息应该从被执行人的款项被错误执行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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