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读高中,因为和一个女生关系比较好,走得比较近。被一个追求这女生的学生给记恨上了。这人多次警告我儿子,我儿子不予理会。没想到这人变本加厉,竟然纠结校外人员殴打我儿子。现在我儿子还在医院昏迷。我想寻个公道,这学校是怎么做的?这学生家长是怎么做的?他们谁该负起这责任!
人
发表于 2016-04-15 23:18
向TA提问该侵权属于健康权、人身权侵权。
如果构成轻伤,侵权人应负刑事责任。
一般伤害,应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学校管理不当,也应负一定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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