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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一下夫妻男方因患病致二级残;八年后;女方提出离婚;且夫妻双方育有三个大小女儿;最小儿子;女方要求所有孩子判给她;且房子也判给最小儿子;男方也没有居住权;还每个月给最小儿子生活费;法律上允许离婚吗?

山西-太原 发表于:2016-06-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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