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个长年以打零工为生的农民工,近期被卷入一个伤残赔偿纠纷案件中。我做为三个被告其中的一个被告(组织者),另俩被告一个是个人(工程转包者),另一个是事发地机械厂(工程发包方);在这个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转包者提交的一封工程发包方(以下称甲方)与一个工程承包方建筑分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的工程转包合同。问题1;一审审理中在工程发包方不到庭的情况下转包者向法庭提交的这封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签字处,甲方签字处只有甲方签字并没有任何印章印迹,而在二审审理中转包者当庭出具的这封工程转包合同甲方签字处签字上面竟然出现甲方单位公章红印,并且合同的时间、日期空白没有填写,当庭我方就提出异意,可法庭不予理采。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

海南-定安 发表于:2016-05-0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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