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开初刮倒了一个刚下班的女工,送进医院诊断尾骨轻微骨折,可他家找人留院了。 我给她花了全部医药费,出院后还带她复查了,她住了11天医院。 因为我是头一次遇到这事,没经验,医院收据和所有证明全部在他们手里,他们把住院开的证明原件放到单位了。 他们想吃两头。我想,既然是保险公司给报,也没和他们计较。 交通队让他们去医院再开一份复印,盖上医院的章就行。 可我问过了,保险公司必须原件,否则不给报销。 保险公司还告诉我,报销期限就两年,过期就注销了。 可现在就一年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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