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0月在辽宁省朝阳市发生交通事故,骑摩托车被一汽车撞伤,致使坐我后座的我老婆小腿粉碎性骨折,医院对第一次手术开了3个月病假,二次手术医院拒开病假。也已做伤残鉴定,但未做三期鉴定。鉴定评级为9级。我们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上诉是提供了在城镇的租房合同和居委会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开了工资收入证明。最近判决书下来了,赔偿金额只有49000多。而且判决书下来后还提出明天去法院继续调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而且我感觉这个赔偿金额很有问题。希望法律专家能给予解答,谢谢!
人
发表于 2011-07-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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