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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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6-04 10:36
向TA提问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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