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租的柜台要撤柜了,签的4年合同,但是被通知说最迟半个月后要撤柜。这样的时间太赶了很多事都没处理完,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请问该怎么赔偿?
人
发表于 2012-10-14 12:04
向TA提问你所说的撤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散,还是说只是在该商场的柜撤掉,该用人单位仍然存在?
如果是用然单位提前解散,就是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提前30日通知,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金额为终止劳动合同签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是因为撤柜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经协商也未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前述终止计算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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