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与江某15年前结婚,婚后不久,江某的劣性逐渐暴露,不仅沉湎于赌博,还四处寻花问柳,曾因嫖娼被派出所罚款拘留。我心灰意冷,此时小孩也出生了,只得将就着凑合下去。几年前,我外出打工,希望江某能痛改前非,孰料江某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写信恐吓,要我寄钱供他挥霍。我对他已不抱任何希望,于是提出离婚,此时,江某却抛出一纸癌症诊断书,说他患了绝症,我有义务扶养他,法律不会同意我们之间离婚。难道这一纸癌症诊断书就将我锁定在不幸婚姻的囚笼里吗?请问:癌症诊断书是不是“护婚符”?

广西-百色 发表于:2011-11-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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