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年与本地的一家企业签定3年的租凭合同,当时合同归定在于2011必须把全部的租金52000全付给他,想说时间还没到一直没有付租金,但是后来该企业就直接就把房子租出去,我的合同是否有效?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
发表于 2012-11-01 14:19
向TA提问你好,合同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凭证。合同里的约定,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你所述,如果合同里约定2011年的租金时间没到,则你没有义务支付租金。
而这个时候若房东把房子直接租给别人的,则房东违约。你们签订的合同当然有效。
房东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12-09 14:53
向TA提问合同生效的要件不是你是否有履行你的约定义务。你没有支付房租,有可能导致对方有权单方解除你的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且对方并没有解除合同,他擅自转租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依法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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