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律师,我和女朋友在大学毕业后就在两地工作。因为感情一直很好,所以就在06年的时候领了结婚证,并在之后办了喜酒。08年的时候我俩的工作调在了一起,当年年底就买了房子,房子的首付是我从她家里的存折取来的,共有7万,后来的贷款一直是从我的公积金里面还的,我所还的贷款有12万,当时房子是以她的名字登记的,现在我们两个要离婚,想问房产我能分多少呢?

湖北-十堰 发表于:2012-09-2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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