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是安徽宣城市双桥办事处大滩子组村民江文芳、胡爱慧、刁继霞。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在本村民组承包了一份土地,此后我们结婚出嫁,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们出嫁以后,村民组在没有取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我们的承包土地收回,擅自交给其他农户。我们以为只是由别人代为耕种,并非剥夺我们的承包经营权。 2009年城市建设征用了村民组的土地,村民组却以我们三人结婚出嫁为由拒绝支付土地补偿费,我们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该问题反映到双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经过调查核实,于2009年6月12日街道办事处发文双办【2009】108号答复:“江文芳、胡爱慧、刁继霞等信访诉求,本机关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处不能强迫、命令大滩子组分田或补征地款给信访人......”。 根据办事处文件精神,我们多次向村民组要求返还我们的土地补偿款,但村民组以村民自治为由拒绝支付。经过2年多时间奔波,我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我们恳求贵网提供法律援助。谢谢!

安徽-宣城 发表于:2011-11-2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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