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有无时效规定?
人
发表于 2020-06-03 17:24
向TA提问第一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他人侵犯时,其侵犯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对于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看法就是:因为当莫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这种状态是具有持续性的,并且按照相关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对于采光权进行保护时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因为,该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然后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虽然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其保护时限进行无限的延长,因为我们将其做为一种权力保护,所以这应该由权力人从其知道其采光权被侵犯的时候开始算起,对其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另外,当当事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在此采光纠纷中,理应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以及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并且只要其对其毗邻的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没有转让出去的条件下,权力人就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时效的监督去让权力人及时的去行使其权力,从而直接请求妨碍人消除可能发生的障碍因素以及排除障碍。而且相邻妨碍的事实的状态是不会产生证据泯灭的困难,因为该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存在的。综上所述,诸如此类的纠纷只要妨碍的事实是持续存在的,那么采光权被侵害的当事者就可以随时进行诉讼,并且不会出现超过时限而丧失诉讼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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