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们好! 我一个亲戚两个月前被人砍伤,当时砍了数十刀。主要是双手筋骨被砍断,头部也砍了几刀。在长沙361军区医院动手术并住了一个月院后回家疗养,现在手上的钢钉还不能取,左手肘关节不能完全弯曲,右手中指和食指也不能弯曲。头部现在洗头也只能轻轻挠两下。经县法医监定为九级伤残,轻伤。在这我想请教您们两个问题,第一,轻伤和重伤的界限是什么,怎么砍成这样还是轻伤?第二,现法院要我们写刑事携带民事讼诉书,提出务工赔款,营养补偿及精神赔偿等要求,请问我们要求赔偿多少才为合理呢?谢谢您们!

重庆-酉阳 发表于:2012-12-0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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