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被告张某是某中学的学生。有天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在足球场上踢球,张某作为守门员在抽球时把球踢到了王某脸上,造成王某左眼角膜穿透王某父母多次和张某的父母和学校商讨但始终无结果?这件事该谁负责?
人
发表于 2012-09-24 11:18
向TA提问我认为,由于王某和张某均系中学生,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有过错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对踢球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后果,作为老师应该是明知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这种意外的发生,如老师已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则学校无须承担责任。在本次意外中,如均无过错,则按公平原由有关各方分担责任。如能证明有过错方,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另外,学生一般都投保了校园意外险,保险公司应依保险合同承担责任。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