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没领证,只是办了酒席。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三个月的孩子由我抚养。我们的婚姻属于非法婚姻吗?是不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离婚后女方应该出抚养费和生活费吧?我们在结婚期间购买的东西该如何分配?
人
发表于 2012-09-07 17:05
向TA提问该情况不属于离婚范畴,属于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调整的。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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