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28日入职连云港一家房地产公司,入职一个月后就转正了。期间签了一年的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让我签了一张纸条,说明本人不交保险与公司无关的字据。当时是公司说交不上,而我自己又刚工作不是很了解这些,所以糊里糊涂就签字了。现在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我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给我交保险,其他同事的都能交,唯独我的交不上。对此,公司也没有给我任何形式的补偿。但是我之前在南京上班的时候,是交过保险的呀。为什么公司一直说交不了呢?我后来打电话到连云港劳动局问了,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可以交的。那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呢?可以要求公司赔付吗?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我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待下去了,想辞职,要是公司不给赔付,我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