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没到法定年龄,不能领取结婚证,但是与男方同居生下一孩子,后因男女双方性格不合而分手,女方愤然离去,但其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女方能胜诉吗?
人
发表于 2012-09-07 16:59
向TA提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您可根据上述条款进行参考,但是鉴于提问中案情叙述过于简单,不知是否存在其它情况,例如女方年龄?孩子年龄等……因此建议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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