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天,陈某召集一群人来到杨某的住处对杨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将杨某的头部打伤,杨某出于自卫便随手拿了一把工具将对方的一名人员打伤。在邻居的报警下,警察马上就制止这场事件,在警局中参与殴打的受伤的并不承认有参与殴打,而只是路过来看热闹的。对此,想问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被告上法庭,判决会是怎样的?严不严重?

新疆-博尔塔拉 发表于:2012-10-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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