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孩子以后是跟着我过得,那么他长大以后,他父亲老了以后,他还需要对他的父亲付起赡养的责任吗?如果他父亲再娶那么我儿子还需要对他负责吗?BR>
人
发表于 2012-10-02 19:37
向TA提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