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道路施工,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路面坑坑洼洼,又因下雨天的缘故,导致家人驾驶的轿车与对向车道的轿车进行相撞,双方都属于正常行驶为超速,这施工方要负责吗
人
发表于 2013-01-06 19:49
若双方都没有违章行为,发生事故主要是因施工导致路面不具备行车条件造成的,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但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
发表于 2013-01-04 10:37
如果施工方未在道路上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而这又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话,施工方需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1-04 16:21
可以报警,由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责任划分要求相关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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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前的交通事故 昨天又起诉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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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电动车撞骨折了对方不理不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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