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因为生意的缘故,聘请了一个临时的司机一天200元,最近刚从江西到厦门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其死亡,我要赔偿全部吗
人
发表于 2013-05-09 17:53
向TA提问你们之间应当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如果事故中其有过错(而你若没有强迫其违章行为则没有过错),则由其承担责任。只有在你有过错时(或双方无过错而引用公平责任时)才担责,
发表于 2013-05-09 21:26
向TA提问那你就是雇主了,按照雇主的责任赔偿。但是如果雇员自己存在过错的责任你可以相应的减少赔偿
发表于 2013-03-30 09:21
向TA提问你要赔偿。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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