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民办学校临时聘请的老师,每次学校都只给我们签半年合同。每到学期末,总担心成绩不好被学校炒鱿鱼,整天上课都提心吊胆。请问学校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人
发表于 2013-06-17 09:54
向TA提问学校不合法,因为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要继续在那边上班,你有权利要求学校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3-06-18 21:34
向TA提问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学校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违法责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3-06-16 16:03
向TA提问您好,学校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建议另寻重视教育人才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
发表于 2013-06-16 16:49
向TA提问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可以要求民办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13-06-16 17:24
向TA提问若要继续在那边上班,你有权利要求学校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发表于 2013-06-16 19:20
向TA提问您好,您有权利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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