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的孩子出生了,由于要带孩子就向公司请假了1个月,经理跟我说按公司的规定请假期间没有工资,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有没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人
发表于 2013-07-29 10:17
向TA提问按照规定,公司应当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哺乳期内的工资应当由生育保险中享受。如公司没有依法交纳生育保险,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哺乳期内的工资)便应当由公司承担。故此,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3-08-11 16:27
向TA提问您咨询的问题哺乳期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问题而是产假期间的剩余保险待遇问题。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关于产假及哺乳期的相关规定,您在生育孩子的次月应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1年内即哺乳期也享有相关的关于哺乳孩子的待遇。详情可咨询本律师18660409905。
发表于 2013-07-17 19:50
向TA提问您好,公司的作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工资并不得扣减。
发表于 2013-07-29 07:22
向TA提问按照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从生育保险里面出,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纳生育保险,工资应当有单位出。
发表于 2013-07-29 09:57
向TA提问公司不合法,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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