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没有到公证处结婚登记之类的,一起同居生活了6年,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已经3岁了,孩子一直我父母带着,但是孩子是在男方家上的户口,现在男方突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要我一起承担抚养费,是否合乎法律,我要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01-12 09:09
向TA提问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发表于 2013-01-13 15:22
向TA提问孩子的抚养权参照对其将来成长和教育更有利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抚养。抚养费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意见供参考。
发表于 2013-01-14 10:39
向TA提问孩子的抚养权参照对其将来成长和教育更有利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抚养。抚养费一般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
发表于 2013-01-11 14:57
向TA提问男方可以要求小孩抚养权,但法院会考考实际情况,判给你可能性较大。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