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在厦门买了房子。我妈妈替我付了首付。其他我用我的公积金贷款。现在我要结婚了。我想了解下。如果我结婚了。贷款的钱我会自己用自己的工资还。那房子会不会有我爱人的份呢?
人
发表于 2013-01-11 12:24
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但由于你婚后要继续用你的工资还贷,而这部分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避免纠纷,建议你们做个婚前财产的约定。
发表于 2013-01-11 15:54
婚后不论是以谁的工资来还贷款,还贷款部分和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均视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这些都要各自分割一半。
发表于 2013-01-19 16:06
[B][/B]如果以谨慎起见,还是作财产约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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