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两年,现在由于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老板决定解散公司,我们这些员工都要被遣散,老板承诺说没人多给我们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是我们当初签的合同期限是三年,我想请问下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
发表于 2013-01-01 20:05
依法应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
发表于 2013-01-02 08:49
您好!合同未到期,有人单位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给予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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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要搬迁,我不想跟着去,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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