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里开了一个性保健品商店,在6月初的时候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了一回,罚款2000多块。7月号的时候,又被抽查了一次,商品都被没收了,我也被带走了。给出的答复是要我交5千块的化验钱,然后还要经过法院的批准等等。 为此,我想请问一下,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做法合理吗?开办性保健用品商店需要哪些手续,为什么我的商店会受到这样的检查?
人
发表于 2013-05-03 09:18
向TA提问食品药品监督局罚款和没收商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应向你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若你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办理开设性保健用品商店之手续,详细情况需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联15019637618(倪家文律师),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商务楼5座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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