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后就进这家公司工作了。现在已经工作了几个月后,公司以规模小而且行业是比较特殊为理由。每月只能休息4天,而且每天工作时间为11小时,这样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3-04-28 21:51
向TA提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批准;企业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并未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13-04-29 16:24
向TA提问建议您收集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以及超时工作证据,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发表于 2013-05-01 07:07
向TA提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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