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在厦门买了一个二手房,价格和房子都是我比较中意的,房东说房产证在办手续过户给我,然后签了合同我就把钱汇给了房东,结果到交接过户的时候,一个人跑来说房子是他买的,房东已经卖给他了,房产证上赫然是那个男的名字,他说我要房子就要赔偿他的损失,那我现在是该怎么办?房东找不到人了,又不是我的责任,可是房产证是那个男的的名字。
人
发表于 2013-02-22 19:48
向TA提问应属一房几卖的问题,如房屋已办理过户给其它购房者,你只能要求原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发表于 2013-02-22 19:54
向TA提问你好,你只能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或考虑报警。
发表于 2013-02-22 21:55
向TA提问你可以我卖给房子的人,要求他承担一房两卖约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3-02-26 16:07
向TA提问追究原房东的违约赔偿责任。如需帮助,请致电3110596226厦门张律师具体咨询。
发表于 2013-03-12 14:42
向TA提问房子如果已经过户给那个男的了,那么你可以起诉原来房东,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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