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看价格比较便宜,就跟房东租下了,当时有跟房东提到要把电器跟门锁修下,房东也答应,说等搬进去后就找人来修,可是搬进去住一个月还是没来修,请问这样可以退租吗?
人
发表于 2013-05-07 10:07
向TA提问出租人具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一般来说,当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从你目前情况看,解除合同可能性不大。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联15019637618(倪家文律师),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商务楼5座405-406。
发表于 2015-06-16 20:40
向TA提问和房东协商解决。
发表于 2013-05-06 21:36
向TA提问您好,出租人有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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