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着骑着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我正常行驶的,当时对方车速很快,被撞上了,现在交警判决双方都有责任,对方要求赔偿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3-06-07 11:10
向TA提问按照交通法来讲是电动车的责任比较大点,但是你自己也有责任,就是机动车的注意义务,没有作出合理的避让。双方的过错结合在一起造成了该起事故的发生。由于现在交警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及法院审理都比较倾向保护弱势群体,所以,给予同等责任也是正常。如果,你有明显的证据证明确实对方的过错,你可以向交巡警部门要求复核。
发表于 2013-06-08 10:30
向TA提问您好!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6-08 12:58
向TA提问您好,收到责任认定书3日之内,如果认为不符合,可以申请复议。
发表于 2013-06-09 08:22
向TA提问你好,首先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你赔偿,超过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分成分担。
发表于 2013-06-09 18:06
向TA提问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协商不成的,可让对方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你及保险公司索赔。
发表于 2013-06-06 14:53
向TA提问依事故责任认定,各自承担应付责任。
发表于 2013-06-06 16:45
向TA提问你们双方都可以按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划分的责任比例向对方请求赔偿。
发表于 2013-06-06 18:54
向TA提问合理,按责任比例承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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