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属于二婚的并且带有一子,现在我们又再次离婚了,对方要求每月要支付他孩子生活费,请问这合理吗?我们没有血缘关系,并且我们之间没有第二个孩子了,有权拒绝吗
人
发表于 2013-06-26 15:42
向TA提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此,若你不同意抚养,你前夫的子女仍应由前夫进行抚养。
发表于 2013-06-26 21:19
向TA提问你没有任何义务支付他孩子的抚养费。
发表于 2013-06-27 08:20
向TA提问你没有义务支付他之前孩子的抚养费,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发表于 2013-06-27 10:04
向TA提问你有权拒绝支付他孩子的抚养费。
发表于 2013-06-26 09:28
向TA提问按照法律规定,你没有义务支付对方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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