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婆离婚很多年了,按照协议孩子归她抚养,我每月付给她一定的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十九岁,在读大一,已经算是成年人了,我还需要一直付抚养费或者供他读完大学吗?
人
发表于 2013-10-14 11:29
向TA提问这个问题,从法律上讲,你不需要再付对方抚养费了。如果你经济确实困难,法院一般为会强制判决你支付儿子大学学费。但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从情理上讲,上大学对于孩子未来的就业和人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支付部分学费,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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