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要异地离婚的话,要怎么办理?我人在江苏,我老公在江西。我们从结婚一年后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都是分居的。小孩一直跟着我,从分居到现在他没给我主动打过一个电话,更没有给孩子寄来一分钱的抚养费用。前些时间突然打电话过来跟我提出离婚,我实在不想再见到他了。想了解下离婚是否可以通过异地办理?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08-12 17:19
向TA提问1. 协议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2. 诉讼离婚一般按以下情况确定管辖法院:A.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C.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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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11 13:32
向TA提问可以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发表于 2013-08-11 15:58
向TA提问你好,可以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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