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供货物,但是不是在同城的,所以每次都是用物流的,不是给现款的,对方每次都是传真货物单据然后签字完再传真过去给对方的,请问这样有效吗?
人
发表于 2013-09-29 16:06
向TA提问有效,传真,电子邮箱,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
济南律师:董玉红 执业证号: 13701199411585872 工作单位: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机床二厂路1号锻压研究所办公楼4楼,也可以加我QQ:1774590822 具体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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