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跳槽找了份工作,招聘的时候面试的主管答应的工资是5500元一个月,而且要压一个月的工资,我觉得工资还可以就答应了,结果再结算工资的时候是给我按4500元算的,我该怎么办呢?试用期是没有签合同的,我能采用法律告他们吗?
人
发表于 2013-10-17 14:36
向TA提问没有签合同就没有5500元一个月的证据,可能这方面比较困难,但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合同的,否则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得有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了
发表于 2013-10-17 15:19
向TA提问你好,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合同,如你有证据公司克扣你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3-10-20 22:13
向TA提问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你们商谈的工资是5500,可向当地劳动站投诉
发表于 2013-10-15 10:34
向TA提问若有证据能证明他答应给你5500的话,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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