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年初跟朋友借了三万块钱用于急用,当初约好并立下欠条按分期三个月还清,并按每个月3分利支付给他。三个月后,我还清了他全部的借款,并多还了一百块钱,因当时时间超出了3天,可是当时他没有带着欠条过来。现在,他突然又拿着欠条过来,要我还清当时借给我的三万块。想问下这样的话,我要怎么办?当时还他钱的时候,没有人在现场,所以没人可以给我证明我已经有还他那笔借款了。
人
发表于 2013-08-23 16:25
向TA提问对方手中有欠条,足以证明你借钱的事实,现在你要做的是证明还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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