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厦门本地人,今年八月份我从一家制衣厂辞职了,一天上班十多个小时,受不了,所以不想干了,如果我后续一段时间没找工作的话,我是否能领到失业保险金,,还有没有其它的补贴啊?
人
发表于 2014-05-06 16:16
向TA提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你主动辞职,就没的失业保险金。
发表于 2014-05-06 16:05
向TA提问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但是,可以累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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