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一处二手房,当时跟对方谈好了,有一处小阳台是可以使用的,就这样跟对方拍定了,也签订合同过完户了,但是之后被物业告之那块是不能使用的,请问还能要求前房主补偿吗?
人
发表于 2014-03-21 13:14
你好,可协商处理.
发表于 2014-03-21 19:56
可以协商解决,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收集好您目前所有的证据,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会给您做出专业的分析。免费咨询电话:18611502640 15311771260 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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