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们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租房子的,年三十的时候因房屋质量问题,水管爆裂,物业停了我们四天的水电才把水管修好。但是,为了修水管而在厨房与公共楼梯道之间凿了个大洞,一直拖了半年才修补好。房东一直在外地,让我们之间跟物业沟通。我们物业费是按季度交。房子出问题后的第一个季度收取物业费时,我们与当时的物业人员口头协商好,在房屋没修好前无需交物业费,待修好后再开始交,以作为补偿。她们当时同意了,因此第一季度她们只收取了我们的水电费,没有收取物业费。可是半年过去了,当时的物业人员离职了,现在物业不认账,坚持要收回之前半年的物业费,且不予以赔偿。我们该怎么办?

海南-定安 发表于:2013-09-0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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