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两个小孩子,当时就判双方各带一个小孩子,但是之后看到男方又再婚,继母对儿子不好,他爸爸也不管不问的,现在要申诉把儿子的抚养权也争取过来,要走什么程序
人
发表于 2013-08-26 15:36
向TA提问一是同孩子的父亲协商解决,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是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