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房产证是记着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去世了也没立什么遗嘱。我爷爷在世的时候都是我爸照顾的,现在我爷爷去世了,我的姑姑们就回来要分家了。。。请问我爸妈现在该怎么做?我姑姑们没有尽过赡养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4-03-31 12:59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你姑姑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根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故此,你父母可以要求适当多分.
发表于 2014-03-3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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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3-31 10:12
向TA提问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继承法对遗产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被继承人生前未留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你的爷爷没有立下遗嘱,爷爷的儿女和孙子女等就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顺序:配偶 子女和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的人继承的话,那么第二顺序的人就不予继承。你的爸爸在照顾你的爷爷,而你的姑姑未尽到赡养义务,姑姑可以少分一点儿。至于分到多少比例,这个要具体看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若有法律需要,来电详询1533925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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