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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法的朋友帮我解释一下这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贵州-毕节 发表于:2012-07-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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