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同事李小红在工作的时候突发脑血栓不治身亡,现在他儿子来公司要求老总赔偿,好像他儿子准备要好多钱,好像都快达到五十万,能有这么多吗?这种能赔多少啊?
人
发表于 2014-01-03 14:04
向TA提问你好,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同事工作的时候突发脑血栓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是,则属于工伤,否则就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死亡的五十万不算多的.根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发表于 2014-01-03 10:47
向TA提问您好!
对于您说咨询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李小红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其次,如果李小红的死亡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是否应当按工伤来赔偿,还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工伤认定下达后,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贵州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的相关规定来具体索赔。赔偿数额与李小红的本人工资、需供养的亲属人数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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