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一个宝宝刚满百天。可是,现在我老公要求跟我离婚,我知道无法挽回所以同意,不过我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这个孩子会被判给我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4-04-18 15:09
向TA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发表于 2014-04-19 13:49
向TA提问2周岁以下的小孩由女方抚养,抚养费的标准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139 0519 2708找南京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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