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先生结婚六年以来,我一直都尽力地去做好自己的本分,可是我先生和他家人还是不待见我,甚至会打我骂我。我们有一个女儿,一直以来都是我和我爸妈在照顾的,我先生家的人根本就不管。我想过很多次离婚,可是又舍不得我的孩子,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10-30 12:31
向TA提问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发表于 2013-10-30 12:13
向TA提问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依你所述,小孩跟你的可能性非常大。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