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好朋友因为打人的问题,被抓去派出所拘留了,结果也不给个期限,现在都一个多月了,派出所不给看人也不给放人,这样的话是合理的吗?听说打架一起的有认识派出所的,难道这是有黑幕的,请你告诉我
人
发表于 2014-01-15 11:26
向TA提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未批捕超期拘留是不对的,为避免您朋友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请委托辩护律师。
发表于 2014-01-15 11:53
向TA提问这是正常的,刑事拘留期间除了办案人员,其他人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
发表于 2014-01-15 14:21
向TA提问你好,如果达到轻伤则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是会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是不能随便看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他,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为其辩护,申请取保候审等.
发表于 2014-01-15 11:16
向TA提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前款规定是在七天内批捕,后款可以三十天内批捕,为避免您朋友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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